{{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9651號及10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599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將於111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作業。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未期滿教師之權益,教育部特增辦1梯次認證審查作業。
三、旨揭認證、換證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收件期間:110年10月1日至12月28日止。
(二)資料上傳:請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並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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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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