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採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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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鼓勵創作風氣,發掘寫作人才,讓文學創作薪火永傳。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武陵文教基金會、桃園市政府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四、贊助單位:另邀
五、比賽類別:分散文、新詩二組
六、比賽規定
(一)散文組:不得超過2500字
(二)新詩組:不得超過30行
七、參加資格: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全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均可參加,唯須以
中文寫作。
八、獎勵辦法:同一作者可以同時參加散文、新詩組比賽,惟每組以一篇為限。
(一)散文類
第一名:獎金15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10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6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佳 作:6-8名,各得獎金2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二)新詩類
第一名:獎金10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5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3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佳 作:6-8名,各得獎金10,000元,獎牌/獎座乙面或獎狀乙幀。
(三)以上各組經評審決議,部分名次得從缺。
九、評 審:分初選、決選二階段,聘請國內知名作家擔任。
十、截稿日期:110年11月30日(以電子郵件收件紀錄為憑)。
十一、投稿方式:
(1) 為處理方便,恕不接受手寫稿件,稿件請以電腦wordA4格式,直式橫書,標題14级,內文12級。
(2) 登入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www.wlcef.com.tw)文學獎專區,填寫報名表並上傳參賽稿件,稿件請以WORD檔傳送(不接受PDF檔)。
十二、頒獎典禮地點、日期及各組得獎名單,另擇期公布。
十三、附則
(一)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二)參加比賽之作品,必須未曾在全球任何報章雜誌、網路、部落格等發表或公開展示
及出版者。
(三)嚴禁抄襲,經檢舉屬實者立即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另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或其他法令糾紛訴訟,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參賽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文稿及檔案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附加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
(五)所有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六)基於舉辦文學奬、智慧財產權及相關行政辦理之目的蒐集,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生日、電話、Email、簡歷及身分證字號等,於本文學奬舉辦期間至主辦單位法定保管期限屆滿,主辦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上述個人資料。
(七)所有得獎獎金均須依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八)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存續期間,擁有發表權及轉載權,刊載製作結集成冊,與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同時在確保創作者權益下,主辦單位得代為洽談作品相關衍生之商品(包括但不限影視、手遊、數位出版等)及版稅事宜。
(九)若有疑問請至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www.wlcef.com.tw留言,主辦單位將儘快答覆
(十)投稿者皆視為認同本徵文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將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武陵文教基金會官網www.wlcef.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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