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一、「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如下:
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7分,積分上限為21分。
二、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服務時數每1小時得0.5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 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 $t('FEZ003')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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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5')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