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說明:
一、續本局110年5月31日新北教工環字第1101025566號函(諒達),並依據該部110年12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6926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於111年6月30日前到期、並於110年12月31日(郵戳為憑)前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及第2項第1款規定向該部申請展延者,數位課程研習時數採計不受15小時限制;倘逾時效申請證書展延,數位課程研習時數採計仍以不超過15小時為限。
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認證系統公告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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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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