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為維護學童健康,自即日起,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落實
執行本市政策,非校內相關人員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
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方可入校,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竣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本
市規範非校內相關人員(如家長、來賓訪客及洽公民眾等)
入校時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
接種證明,出示方式如下:
(一)接種紀錄卡(小黃卡)。
(二)健保卡(有張貼疫苗接種日期)。
(三)疫苗接種數位證明(範本如附件1)。
(四)健康存摺之疫苗接種紀錄(下載健保快易通APP,健康存
摺查詢方式如附件2)。
二、倘渠等人士未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則需提供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校園開放時段民眾至戶外操場(戶外運動場地)運動得免
出示,惟仍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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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1-18
{{ $t('FEZ004')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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