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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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均衡學習」與「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如下述:
(一)「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如下:
1.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中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上至九上等5學期成績。
2.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中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上至九上等5學期成績。
3.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之「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7分,積分上限為21分。
亦即有三個藝能領域五學期平均及格者=五專優先免試「均衡學習」積分滿分
(二)「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1.服務時數每1小時得0.5分(積分上限15分,計30小時)
2.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招生之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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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之超額比序項目「均衡學習」與「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如下述:
(一)「均衡學習」項目積分計算,說明如下:
1.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中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上至九上等5學期成績。
2.107學年度以前入學國中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七上至九上等5學期成績。
3.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積分上限為6分。
亦即有三個藝能領域五學期平均及格者=五專聯合免試「均衡學習」積分滿分
(二)「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1.服務時數每4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
2.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招生之服務學習積分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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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1-27
{{ $t('FEZ004')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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