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實研組|
主旨:檢送111學年度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領導人才培育計畫1份,請逕上本局電子公告區查閱下載,請查照。
說明:
一、為拔擢高級中等學校優秀教育人才,培育具教育專業、前瞻眼光、才德兼備之學校行政領導人才,
特辦理旨揭計畫。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下: 申請對象: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及本局或所屬機關現職文教行政職系公務人員,
且皆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6條或第10-1條資格規定者。
申請人應具備之基本條件: 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者。
服務成績優良(最近3年內考核達考列4條2款以上或考績考列乙等以上者,
另最近3年內考核有缺者(或不滿3年)應補附缺考核原因之證明文件。
甄選組別:分為一般組、技職組、國中校長及教育行政組4組。
各組錄取人數:預計錄取一般組2名、技職組1名、國中校長組1名及教育行政組1名,
實際錄取名額由當年度甄選小組訂定,各組錄取名額得以互相流用,甄選錄取最低標準由甄選小組訂之,
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甄選方式:分3階段進行甄選
第1階段:111年2月25日辦理積分審查(佔40%)(積分表如計畫附表)、
111年3月5日辦理筆試(佔20%)(考試科目:學校經營管理2題、課程與教學領導2題)、
111年3月6日辦理口試(佔40%),共計100%,依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2階段-培力課程:第1階段錄取者須參加當年度新北市領導培力課程,
課程結束須接受考評,通過後始得參與第3階段實習與考評,
年度培力課程考評未通過者可於隔年再次參加培力課程並接受考評,
倘第2年未通過者,即取消其計畫參與資格。
第3階段-實習與考評: 通過第2階段錄取者若為現任高級中等學校教師,
於111年8月1日起,以商借方式安排至教育局及所屬機關實習1年,
於次年4月中旬進行考評,考評成績未達70分者列入第2年觀察,倘第2年未通過者,
即取消其計畫參與資格,於該學期結束後返回原任職學校。
通過第2階段錄取者若為國中現任校長:免實習。於112年4月中旬進行辦學績效考評,
考評成績未達70分者列入第2年觀察,倘第2年仍未通過者,即取消其計畫參與資格。
通過第2階段錄取者若為現任公務人員:免實習。於112年4月中旬進行工作績效考評,
考評成績未達70分者列入第2年觀察,倘第2年仍未通過者,即取消其計畫參與資格。
結訓方式:錄取者須完成3階段甄選歷程,並通過者,由教育局頒發「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領導人才培育計畫訓練合格證書」。
三、本案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2月23日(星期三)截止(以郵戳為憑),請考生將報名附件資料送校內人事主任佐證,
校內人事主任及校長核章(教育局輔導員須另請科長核章)後,將報名表及需繳驗資料影本一式2份,
於111年2月23日(星期三)前掛號分別寄至「241010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主任收」,
以及「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鄭家昇科員收」,
並請於截止日前另寄報名資料掃描電子檔至AP8280@ntpc.gov.tw鄭家昇科員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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