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說明:
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11年8月3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074369號函同意備查。
二、為增加考生選擇校系之機會,自112學年度起四技申請入學管道志願數由現行之5志願調整為6志願,其篩選倍率仍維持現行制度,採至多5倍或50人辦理,敬請公告周知。
{{ $t('FEZ003') }}2022-08-11
{{ $t('FEZ014') }}2022-09-10|
{{ $t('FEZ004') }}2022-08-11|
{{ $t('FEZ005') }}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