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生教組|
一、依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1年8月16日新北警刑字第1114533258號函辦理。
二、為保護國人權益,避免旨揭事件持續發生,積極運用各式管道向所屬師生及學生家長加強宣導,說明如下: 運用學校網頁、粉絲專頁、電子看板、班級群組及各式集會時機實施宣導。 納入友善校園週、學校日宣導或邀請本府警察局少年隊到校實施法制教育宣教。
{{ $t('FEZ003')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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