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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教室冷氣使用及維護管理規定
壹、依據: 教育部 班班有冷氣政策及 「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
貳、目的:營造優質舒適的學習環境,培養學生節約能源愛惜公物習慣。
參、使用對象: 本市 公立國民中小學 (以下簡稱各校 在校作息時間內參與課程與教學之師生。
肆、使用時機:
一、高溫月份且室內溫度超過 28 度以上。
二、室外噪音嚴重干擾。
三、空氣品質指數 AQI 長時間高於紅色警示。
伍、使用原則:
一、在校作息原則:
(一)在校作息時間係各校依據課綱排、授課及校內規定之學生統一作息時間訂定。
(二)各校 得 於在校作息時間內 使用 冷氣,並 可 透過能源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EMS 系統)
設 定全校冷氣啟動之順序( 例 如 以每 15 鐘間隔 分樓層或分棟等),避免同時間啟
動各班級冷氣,以維護電力迴路功能正常。
二、節約能源原則:
(一)冷氣開啟時,冷氣溫度應設定在 26 度 以上 ,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冷氣使用
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過度重啟之損害
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以上時應關閉教室冷氣。
(二)班級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每節下課時應轉換為送風模式,
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 15 公分 )),以促進空氣流通。
三、維護健康原則:
(一)上完戶外課返回班級教室時,應教導學生擦乾汗水後,再行開啟冷氣,以維護學
生身體健康。
(二)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 15 公分),以促進空
氣流通 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三)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時,應打開窗戶 、 使用抽風扇,以不使用冷氣為
原則,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陸、管理方式:
一、班級冷氣卡與冷氣遙控器:
(一)發放對象: 普通班、集中式特教班、體育班、藝才班、中途 慈輝 班 、技藝
專班 (以下簡稱各班 為原則。如遇有抽離式班級 如 資源班 或因 分組 教學
而超出原核定班級數,得納入上開類型班級。
(二)發放方式:由各校總務 行政 處登記列帳後, 依本規定之使用時機及原則發
予 各班班級 冷氣卡 1 張 、冷氣 遙控器 1 支,其餘卡片及遙控器由總務 行政
處列帳保管 ;非屬冷氣使用 期 間 ,各班應將班級 冷氣卡 及冷氣遙控器繳回總務
行政 處 。
二、冷氣操作可由各班指派專人負責,總務 行政 處定期將冷氣定檢、濾網清洗排入事
務例行工作。
務例行工作。
三、各校應善用各校應善用EMSEMS系統進行用電監控及管理設定。管理者收到警報系統通知,總務系統進行用電監控及管理設定。管理者收到警報系統通知,總務((行行政政))處應立即檢視異常狀況並調整用電量,減少異常用電支出,進行有效合理之能源處應立即檢視異常狀況並調整用電量,減少異常用電支出,進行有效合理之能源管理。管理。
四、各校用電超出契約容量時,應執行冷氣用電卸載(冷氣暫停使用或調整為送風),待各校用電超出契約容量時,應執行冷氣用電卸載(冷氣暫停使用或調整為送風),待全校用電低於契約容量後,恢復開放使用。全校用電低於契約容量後,恢復開放使用。
五、為避免發生觸電危險,教師及學生嚴禁觸碰教室內冷氣電箱、冷氣主機及電線。為避免發生觸電危險,教師及學生嚴禁觸碰教室內冷氣電箱、冷氣主機及電線。
柒、冷氣電費收費標準冷氣電費收費標準::
一、各校依據本規定各校依據本規定使用時機及原則開放冷氣時使用時機及原則開放冷氣時,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冷氣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冷氣電費及維護費。
二、平日課後或暑假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之冷氣收費原則及計算方式:平日課後或暑假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之冷氣收費原則及計算方式:
(一)使用者付費原則,各校得另向學生收取冷氣電費;如不收取冷氣費,應由各項計使用者付費原則,各校得另向學生收取冷氣電費;如不收取冷氣費,應由各項計畫原有之收入畫原有之收入或由校方自籌財源或由校方自籌財源支應其冷氣電費。支應其冷氣電費。
(二)向學生收取冷氣電費之計算方式為:向學生收取冷氣電費之計算方式為:
1. 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2.5度計。度計。
2. 每度電以新臺幣每度電以新臺幣2.822.82元計。元計。
3. 依據使用期間依據使用期間((如日、週、月、學期如日、週、月、學期))統一一次收取,如有賸餘應退還學生。統一一次收取,如有賸餘應退還學生。
(三)弱勢學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及經學校認定有特殊情況之學生,、原住民學生及經學校認定有特殊情況之學生,得免繳冷氣電費,其費用依各項計畫規定支應或由校方自籌財源,不得轉嫁其他得免繳冷氣電費,其費用依各項計畫規定支應或由校方自籌財源,不得轉嫁其他學生。學生。
捌、各校於本規定以外之時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需使用班級冷氣者,得參考本規定另訂定各校於本規定以外之時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需使用班級冷氣者,得參考本規定另訂定使用原則,並落實管理。使用原則,並落實管理。
玖、本規定經本規定經新北市政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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