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總務處|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112年1月-4月庶務性工作委外採購補充須知說明
安全學習環境。
(一)本案採購預估每人每月26,000元整,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
104,000元整,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78,000元整,詳如下表:
年度 |
服務 期程 |
人數 |
每月單價 (人/元) |
數量 (月) |
複價 (元) |
備註 |
112年1月-4月 |
112年1月1日起至 4月30日止 |
1 |
26,000 |
4個月
|
104,000 |
驗收未通過或無法執行之業務部份,每期給付價金依學校行事曆每個月上班天數為基準,並按照比例及業務內容酌減支付價金。 |
112年度5月-7月 |
112年5月1日起至 112年7月31日止 |
1 |
26,000 |
3個月 |
78,000 |
本列為後續擴充項目,得視經費補助及學校計畫決定是否辦理後續擴充。 |
(二)如上說明,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據政府採
購法第64條辦理。
(一)本案為業務工作委外經營,自然人或派遣人力與本校均為業務關係,不具備勞雇、勞資、雇佣關係,即自然人或派遣人力相對於本校不適用勞基法規定。
(二)招標機關給付費用為業務費,非人事費或薪資。自然人或派遣人力之勞保、健保、勞退等費用均需由自然人或派遣公司自理。
1.學校考卷、講義等油印、影印勞務
2.學校考卷、講義等油印、影印收費及登錄
3.公文收送
4.信件寄送
5.巡堂表發放
6.加調代課單發放
7.臨時交辦支援事項
(四)聘期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惟若遇本校「工友職缺」正式人員到任,本校得無條件辦理解約,不得異議。
(一)為學校安全考量,自然人或公司之派遣人員5年內不得有刑事犯罪紀錄(含已起訴未判決刑事案件)。
(二)公司之派遣人員需固定一人到校履行契約工作事項,未經招標機關同意不得更換。自然人應以本人為契約業務履行人,不得委託或轉請他人執行。
(三)違反(一)~(二)者招標機關有權不決標予該自然人或廠商,如已簽約者,亦可解除或終止契約。
(一)公司之派遣人員如因故無法執行業務,需先經公司同意,並由公司派遣符合「人員要求」資格之替代人力。
(二)自然人因故無法執行業務,應自覓符合「人員要求」資格之替代人力。
(一)勞、健保由得標廠商(或自然人)自行投保。
(二)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下列保險,保單正本應留存本校至履約期結束:
{{ $t('FEZ012') }}
{{ $t('FEZ003') }}2022-12-05
{{ $t('FEZ014') }}2023-01-04|
{{ $t('FEZ004') }}2022-12-05|
{{ $t('FEZ005')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