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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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年金制度的變革,對於已退教師、現職教師及未來將進入教育職場的待業教師,對教育品質的良窳和退休後的生活,影響至為深遠。因此,教師組織對於退休議題的研究與主張,必須站在維護教師最大的利益前提下,將世界各國的退休制度做全盤了解,再比較我國現行教師退休制度的設計,才提出主張或方案;並與利害關係人的全體退休與在職教師進行充分溝通,進行擬推出的方案或主張的調整後,並研擬目標設定後的策略攻防,逐步達成當初所設定之目標。組織存在的目的,就是捍衛組織成員的權益,萬不可以「葉公好龍」的心態做組織工作;組織對政策主張或方案,在沒有周全詳實的規畫下推動,以組織名義推動的政策主張,就會變成「人云亦云」,政策主張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這樣的政策主張,顯然是思慮不周下的產物,將政策主張當兒戲。儲金制(funded)」退休基金的關鍵,是投資的收益率《附件一》。以上從事組織工作的基本原則與退休制度的基本認知,先予敘明。
二、教師組織在年金制度變革議題上要追求世代共榮,若連最基本的「儲金制」退休金的關鍵都搞不清楚,反而隨著政府起舞,附和政府投資績效不彰的各種藉口。這種連退休制度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的組織,能制定出讓世代共榮的年金政策嗎?教師夥伴能把自己的退休權益交給這種組織去維護或爭取嗎?《附件一》
三、「年資補償金」是民國83至85年間的軍公教年金改革時,因退休制度由恩給制改為部份負擔制受損而填補損失的補償制度且明定在法律中;但在105年行政院提出的年金改革中,將公教年資補償金取消,卻有教師組織爭取將行政院擬取消的補償金,全額挹注退撫基金《附件二》,卻又於111年要求政府返還年資補償金《附件三》。從事教師組織,怎會對自己的政策主張,猶如台灣一句諺語:「暗頭阿呷西瓜,半暝阿反症」。
四、106年年金改革正火如荼進行,各方教師組織都反對教育部規畫退休金起支年為60歲,僅同意起支年齡改為55歲,以符應家長們的期待;卻有教師組織理事長,違反代理人道德談判風險,獨自與「執政黨高層」談妥教師退休金起支年齡改為58歲《附件四》。到了111年又呼籲取消中小學教師58歲退休門檻《附件五》?從事教師組織必須紀律嚴明,遵守組織合議制的規範,且要深思熟慮,才不負會員所託。政策主張豈能像川劇變臉, 變來變去?
五、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簡稱全教產)從成立至今,無不戮力捍衛教師權益;深知年金改革是一項必須嚴肅面對的大工程,但必須是站在維護教師利益的基礎上去面對,對於不公不義的改革,始終不卑不亢地應對;年資補償金回復、教師育嬰假採計退休年資等退休議題,明知現今的執政黨一再反對,但只要有機會,都會積極拜會各黨派委員,以尋求支持。故惠請各位教育人員支持並加入一以貫之地維護教師權益的全教產各地方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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