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特教組|
主旨:本市112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舞蹈及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舞蹈及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已於1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同步公告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pc.edu.tw/)/各項公告/電子公告及本市國中小藝才班招生報名系統(網址: https://art.ntpc.edu.tw),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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