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副教學組長
{{ $t('FEZ002') }}教學組|
主旨: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1341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章正本3份寄送達本市天生國小(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72巷26號),並將核章PDF檔及可編輯之WORD或ODT檔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報送計畫者,不予受理。
三、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本案統一請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辦理全市性之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含軟(硬)筆師資培訓研習。預計辦理4場次,每場次依國教署總課程研習時數表核予補助經費,每場次以補助4萬元為上限。
(二)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補助學校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活動相關材料費、保險費、講師膳宿費、工作人員膳費及雜支。每場補助2萬元為上限,預計錄取5校。
(三)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預計錄取5校。
(四)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預計錄取25校。
(五)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其他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每校最高補助1萬元,預計錄取15校。
四、審查方式:
(一)本案由本局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審查結果「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擇優報署申請,並由國教署補助,其餘審核通過計畫之學校則由本局補助。
(二)審查標準:以往辦理成果60%、計畫可行性35%、精進與創意作為:5%。
五、檢附學校書法教育整體計畫書格式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各1份供參。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2-08
{{ $t('FEZ004') }}2023-02-08|
{{ $t('FEZ005')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