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說明:
(一)檢視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1. 申請生請於112年4月13日10:00起至4月19日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2.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如為110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3. 如有疑義者,須於112年4月20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4. 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申請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申請生第二階段複試權益。
(二)當學年度應屆畢業之申請生於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112年5月4日10:00起至各校上傳截止日前),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申請生仍須依各校規定之上傳截止日前完成資格審查暨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複試權益。
1. 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至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2. 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申請生之疏失,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組)、學程辦理,以維護申請生複試權益。
(三)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1. 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由就讀學校於112年5月11日10:00起至5月12日17:00止,將貴校參加學科能力測驗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上傳至本委員會。
2. 修課紀錄及在校學業成績評量方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1)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須含第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及第6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2)惟配合第二階段複試期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不含補考成績。
3.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應屆畢業生請於112年5月15日10:00起至5月16日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就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4. 上傳截止日後,本委員會將已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轉送各招生學校。如經申請生反映學業成績有誤,應儘速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有誤,應由就讀學校備文檢附更正後之修課紀錄至該生所報名之校系(組)、學程。
5. 申請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即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複試權益,申請生應自行負責。
二、相關事宜請申請生務必詳閱112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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