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112年5月5日國院訓字第112050011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有關所屬同仁於辦公時間內參加旨揭研習班之差假事宜,請各機關本於權責,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 $t('FEZ003')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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