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403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5月1日總處培字第1123026081號函以,因應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規定辦理;至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公立各級學校教師比照前開規定辦理,至私立學校部分,請秉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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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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