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副教學組長
{{ $t('FEZ002') }}教學組|
一、參加對象:
(一)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並經學校推薦,且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二、申請期程:
(一)以第一種方式換證者:
1、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並繳交輔導事項證明資料:112年7月3日至10月27日(相關會議成員需包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等)。
2、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2年10月。
3、審查通過後,得參與換證研習:112年11月至113年3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4、研習後得換發證書。
(二)以第二種方式換證者:
1、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112年7月3日至10月27日(相關會議成員需包含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代表等)。
2、參與換證研習:112年11月至113年3月(依實際公告日程報名參加)。
3、繳交輔導事項證明資料:112年12月至113年4月(依實際公告日程繳交)。
4、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3年4月。
5、審查通過後,得換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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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15
{{ $t('FEZ004')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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