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特教組|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修正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2日中市教特字第1120065352號函辦理。
二、為求安置工作順利進行,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業經前揭會議修正,要點說明如下:
1.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須選填志願數修正為15個 科,始得完成報名程序。
2. 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明定安置原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安置工作小組依設籍本市、扶助弱勢、就讀期間手足就讀同一學校、教職員工子女、就近入學及學生障礙程度等原則逕行安置。
三、請學校務必將臺中市113學年度安置簡章修正相關規定轉知校內家長並加強宣導,以順利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報名臺中市是項安置。
{{ $t('FEZ003')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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