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副教學組長
{{ $t('FEZ002') }}教學組|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四、另查該注意事項第7點: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者,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二)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三)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
(四)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六)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五、依據該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學校應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請各校檢視學校網站首頁已完成設置「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專區」,並將貴校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相關規定與表件以及111學年度歷次審查結果公布於該專區,並隨時更新112學年度歷次審查結果,以利國教署不定時抽查本市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是否符合規範,如有學校經國教署抽查發現不符規定,以致發生本市一般性補助款被刪減情形,本局將函請學校進行檢討與改進,爰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另請學校安排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專責窗口。
煩請各處室,老師們若有邀請校外講師、活動,請務必填寫校外人士入校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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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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