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壹、依據
依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離島地區學生 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辦理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 學聯合保送甄試。 依據師資培育法第十三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原住民族教育法暨其施 行細則,辦理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
貳、招生名額
一、本學年度招生學校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清華 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東 華大學及國立臺東大學。
二、本聯合保送甄試名額及校系係由各離島地區及原住民鄉鎮(區)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需 求提報。
三、報名考生須參加 113 學年度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科能力測驗),保 送校系所檢定、採計及同分參酌之科目,其學科能力測驗科目成績總和為零級分(缺考、 未報考以零級分計)者,不得選填該保送校系。保送校系若採計術科項目成績,欲選填該 保送校系之考生,須另參加 113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術科考試(以下簡稱術 科考試),保送校系所採計之任一術科項目為零級分、零分或缺考(含未報考)者,不得選 填該保送校系。若保送校系另有其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保送學系若為非師資培育學系,保送錄取生應一律修習教育學程。
五、離島地區招生名額 24 名
六、原住民招生名額 23 名
詳情請見附件,或離島原民師保甄試 (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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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1-15
{{ $t('FEZ014')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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