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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學年度第1學期「新北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研習課程表(附件1)1份,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本局同意核予參與教師公假(課務排代),請本校有興趣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本局113年9月10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1806926號函續辦。
二、為有效執行「113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請本計畫子計畫3「科技教育(含新興科技)學習及探索活動」學校薦派教師參與各所屬培訓科技中心研習。
三、檢送錄取名單(附件2)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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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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