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補考資訊
一、新北市立丹鳳高中113學年度上學期補考範圍,詳情請見附件。
二、補考日期
高中部 補考日期:114年2月4、5、6日
國中部 補考日期:113學年度下學期開學後三週舉行
(座位表和日程表,請見 【最新消息】→【高中部】最新消息公告,最遲補考日前三日公告)
請務必注意 補考考科的補考日程表,其時間與平日上課時段不同 ,依補考科目的時間準時應考。
※高中部補考規定(請補考同學注意以下事項)
一、一般事項
(一)學期補考為學校正式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比照定期考試規定事項。(註:自112.6.17繁星委員會通過,於定期考試及學期補考有舞弊行為者,取消校內繁星推薦資格)
(二)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身分證或學生證。(不開放數位學生證)
(三)應試服裝:全身服裝為校服(制服或體育服),為有效辨識身分,未穿著校服、穿著拖鞋、穿著班服者一律不得應考。
(四)應試物品
1. 文具、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等。
2. 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①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
②任何可能妨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的文具或用品)。
(五)入場與離場時間說明
1. 請應試學生依照補考日程表至補考教室外應考,於考試時間開始後20分鐘,不得進場考試。於20分內遲到者可入場考試,惟不得要求延長作答時間。
2. 考試開始20分鐘內,除卻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不可以離場。
二、入場事項
(一)考生不得有代考或舞弊等意圖或行為。【違者依校規及定期考試規則辦法處理】
(二)考生須依照座位表入座,並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置於靠近走道的桌角。如未攜帶有效證件者,請於應試日之隔日12點前至教務處補驗學生證。
(三)有關攜帶物品入座之相關規定:
1. 考生進入試場後,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應將其他所有物品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2. 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並將置於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若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考生攜帶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或有明確使用情事,依照考試規則處置。
3. 置於置物區之物品如發出聲響,為維護試場秩序,監試人員得將可能為聲響來源之相關物品(如背包)移置試場外或移交試務辦公室,如持續發出聲響且嚴重影響試場秩序,可逕行對相關物品檢查並關閉聲響來源,無須事先告知考生。發出聲響物之考生依定期考試規則辦法處理。
4. 考生須於每張答案卡(卷)寫上應考科目、班級座號等,如有未能辨識身分和科目者,不予計分。
三、離場事項
(一)考生作答結束後於離場前,應聽從監試人員指示,將答案卡(卷)及試題本交予監試人員點收。(試卷一律繳回,不得攜帶出場)
(二)考生離場後,應攜帶所有個人物品離開,避免逗留試場附近,並不得干擾試場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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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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