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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所稱之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與性別有關之行為,首先要區分適用之法規,因相較「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發生在不同人與不同情境,就會有不同的適用法規及處理流程。
性騷擾事件排除「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適用範圍,則為「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事件,例如員工間下班後,非執行職務時所發生的性騷擾或學校教職員於課餘時間發生之事件。
共同防治性騷擾,若需要有進一步的訊息,可撥打市府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00-785、113全國保護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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