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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少年事件過渡性教育措施作業要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202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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