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劉妤媺
{{ $t('FEZ002') }}註冊組|
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公告
1.申請對象:國、高中具低收入戶身分在學學生
2.截止收件:110年10月1日
3.申請流程:(1)填寫申請表 (開學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件)
(2)出具政府單位核發之110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不限任何縣市)
(3)匯款同意書 (開學後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件)
(4)國中部: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學業成績請填前一學期(109下)平均成績
高中職部:學平均成績需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
4.獎學金金額 國中部:新台幣2000元整;高中部:新台幣3000元整
5.申請限制:高中職學生已減免學雜費者及原住民學生已接受補助者不得申請
若有申請以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學產基金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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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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