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家境清寒,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可能導致就學中斷者,審件優先成績優秀努力向學具特殊潛能與特殊才藝者。
獎助對象:
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 職 、本市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獎助內容:
以獎助本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助學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另受獎助對象
有特殊困難,得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核定後,依實際需求另案補助。
獎助金額:以獎助各教育階段每學年所需繳交之助學費及生活費為主,其獎助金額
說明如下:
教育階段 |
助學費*2學期 |
生活費*12個月 |
合計 |
國小 |
6000元 |
42000元 |
48000元 |
國中 |
6000元 |
51000元 |
57000元 |
高中職 |
24000元 |
63000元 |
87000元 |
1.助學費部分:國中小每學期獎助助學費部分:國中小每學期獎助3,0003,000元,高中職每學期獎助元,高中職每學期獎助11萬萬2,0002,000元
2.生活費部分:國小教育階段每月獎助生活費部分:國小教育階段每月獎助3,5003,500元,國中教育階段每月獎助元,國中教育階段每月獎助4,2504,250元,高元,高中職教育階段每月獎助中職教育
階段每月獎助5,2505,250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
3.申請者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前 1 、 2 款分別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核定金額將扣除原有獎助部分之金額,但下列情形不予扣除:
(1 )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如低收入 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2 )單一次數或臨時性質之獎補助費。
4.申請者目前或將於 新學年度 接受政府之補助、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
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收件截止:1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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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08
{{ $t('FEZ014') }}2021-11-07|
{{ $t('FEZ004')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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