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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獎助學金」
一、 目的:為照顧 新北市 以下簡稱本市 家庭經濟弱勢子女 及獎勵學生就近入學 提升學生素質, 培育 人才,以促進本 市 教育永續發展。
二、 核發對象: 學生設籍本市且為本市國中畢業生,並就讀本校之高級中等學校 如附件 1所列之高級中等學校 之學生。
三、 核發範圍及標準:(以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 為單位)
助學金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學生,得擇一條件申請每學期 5,000 元之助學金,倘就讀住宿學校並住宿者,每學期住宿費減免 每生在學期間最多補助 6 學期
如有轉學、轉科、重讀情形,其於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再申請補助。
申請資格:
1、 低收 入 戶子女:應檢 附區公所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2、 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 當年度之失業給付證明。
3、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或 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 身心障礙 資格 證明 。
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整
辦理截止:111年3月10日 以利後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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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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