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申請資格:
1.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戶弱勢受災家庭之高中職、國中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2.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鄉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已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受理截止:111年3月5日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者得出具中低收入戶兒少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1
4.在學證明*1
5.切結書
補助金額:
高中職:新台幣 10000元整
國中小:新台幣 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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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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