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110 學年度新住民 與其子女培力及 獎助 勵 學金計畫
申請對象:
(一) 新住民
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
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 含進修學校 、大專院校 、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 之在學學生 就學滿一學期 含 以上 者。但申請新住民
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助勵 學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
(二 )新住民子女
1.前款 新住民之 在臺 已設籍子女 。
2.且 現在臺居住,就讀 國內公、私立 國小 含 以上 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 就學滿一學期 含 以上 。
3.且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 構 之獎助 勵 學金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 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
(三) 以上如 遇有特殊情形, 視個案認定。
因獎助學金種類繁多,請詳見附檔
受理截止:111年3月8日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2-11
{{ $t('FEZ014') }}2022-03-13|
{{ $t('FEZ004') }}2022-02-11|
{{ $t('FEZ00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