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轉知桃園市111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資格:
1.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0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
2.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1年3月31日)。
3.110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4.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受理截止: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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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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