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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補助對象:
1.為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2.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獎助項目
1.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
2.生活津貼 。
3.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本要點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 清寒獎助金: 申請人 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七十 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每學期新臺幣 一 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 六千 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 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
期新臺幣 一 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七十五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
新臺幣 六千 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
臺幣 六千 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 八十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
臺幣 四千 元。
(三) 公私立國 民 小 學之學生, 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 ,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 一千元。
(四) 生活津貼: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四千 元。
(五) 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 :
1、 獎勵項目如下 (申請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
(1) 個人單項競賽項目 :原住民族族語競賽、藝能競賽 (音樂、舞蹈、美術、
說唱藝術等)、體育競賽。
(2) 團體競賽項目 :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2、 個人單項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第三名新臺
幣三千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新臺幣六千五百元;第二名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
新臺幣五千五百元;第四名新臺幣五千元;第五名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第六名新臺幣四千元。
3、 團體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
(1) 縣市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一萬元。
(2) 全國級競賽:第一名每團新臺幣三萬元;第二名每團新臺幣二萬五千
元;第三名每團新臺幣二萬元;第四名每團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第五名
每團新臺幣一萬元;第六名每團新臺幣九千五百元。
4、 競賽未列名次,而以等第評比獲獎時,依下列方式辦理:競賽未列名次,而以等第評比獲獎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等第評比列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等第評比列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優勝或入選均不予獎勵。理,優勝或入選均不予獎勵。
(2) 等第評比設有「特優」者:特優、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等第評比設有「特優」者:特優、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四名規定辦理。名至第四名規定辦理。
(3) 等第評比未設「特優」者: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等第評比未設「特優」者: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三名規定辦理。
(4) 特優取二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三名規定辦理特優取二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三名規定辦理;取三名者,則優等比取三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四名規定辦理,其餘依序類推。照前二目第四名規定辦理,其餘依序類推。
受理截止:111/03/20
請符合資格者,前來領取申請表件,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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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09
{{ $t('FEZ014')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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