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一、申請資格:
(一)
凡設籍嘉義市 6 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 (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陷於困難者。
(二)
符合上述條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成績申請之。
(三)
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 1 80 萬元。學生之父母均已死 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 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353萬元。
申請截止:1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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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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