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新北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獎學
申請資格如下: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國中、國小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非國中、國小一年級新生。
(四)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學業優秀獎學金及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學業優秀獎學金:
依九年一貫各學習領域,以百分等第計分法採計前一學期成績,錄取人數為各校當學期獎學金總名額之百分之七十,其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 國中:學習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下同)五千元整。學習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二 國小:學習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發給三千元整。學習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特殊才藝獎學金之錄取人數為各校當學期獎學金總名額之百分之三十,採四捨五入,其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 申請前一學期,國中、小學生個人各項才藝比賽成績優異,或其母語、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各校各項比賽加總總積分高低排序列冊錄
取,其積分計算方式如附表。取其積分計算方式如附表。
(二)發給金額同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二)發給金額同前點第一款及第二款。
受理截止:111年3月14日
{{ $t('FEZ003')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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