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轉知澎湖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
申請標準:
1.大專、研究所:操性成績80分、學業成績80分
2.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75分、高職80分
3.國中:各學習領域總平均80分;各學習領域均達70分
4.國小:各學習領域總平均80分;各學習領域均達70分
註:領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不予申請
申請資格: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請符合資格者詳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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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24
{{ $t('FEZ014') }}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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