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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計劃申請辦法
一、 目的:鴻海教育基金會相信「生命 不可限量」,希望幫助孩子不因家庭因素而限制他們的發展機會,因此特設「鴻海獎學鯨」獎助學金,協助學生即使家境清寒,也能順利求學,悠遊於學習之海中。
二、協助對象:
1)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3)111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4)111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註:高中職學生須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含)以上, 操行成績平均達75分(含)以上,且須提供以上成績證明
三、名額:總名額五百名 (主辦單位保留視申請情況不足額錄取,或增額錄取之權利)
四、金額:
高中:500名;每人每學年40,000元
國中:500名;每人每學年8,000元
國小:500名;每人每學年8,000元
五、運作事宜:
(一)本獎助學金須以學校為提出申請、領款簽收與管理運用單位,且學校須將款項專用於基金會指定之獲選學生。但獲選學生僅為在該校就讀時擁有此獎助學金之使用額度,並非實際擁有此筆獎助學金,所以學生不可要求領出此獎助學金或自行決定如何使用;一旦學生因任何原因不再就讀於該校,也不得主張要帶走此獎助學金。
(二)學校推薦並彙整個別學生資料後統一提出申請,在確認獲選名單後,基金會將把每名學生之額度款項,匯至學校帳戶,並由學校簽收領據、管理、運用。
(三)本獎助學金須優先用於獲選學生在校與學習相關所需(例如:學費、代收代辦費、學校課後輔導、講義費、社團費、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學用品……等),且為學校教育儲蓄戶或縣市教育局處難以協助之費用;若有餘,亦可用於該生本身之必要生活扶助(例如:配眼鏡、添禦寒衣物、換球鞋……等)。當學年未用完的餘款,之後可繼續沿用於該生。
(四)學校請須於學年結束時提供經費使用概況表(請見文件九)予鴻海教育基金會,以供基金會了解經費使用情形與學生相關狀況。
(五)一旦該生離開學校(輟學、退學、休學、轉學、升至他校……等)或家境改善,而該生之獎助學金尚有餘額,則請學校須立即通報基金會,且基金會有權決定該筆剩餘款項之後續處理(例如:將此筆獎助學金之餘款轉至該生轉讀之他校,或是轉做現校之鴻海急難救助金……等);惟若轉為急難救助金,須在經基金會書面同意後,學校始可動支此急難救助金幫助其他學生,且亦請須於每學年結束時提供此急難救助金之經費使用概況表(文件十)予基金會了解。
六、申請時間: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25日(基金會有權視申請情況予以延長)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方應注意所提供之所有文件均須確保為真,若經本會查證有任一項目不 實,本會有權判定申請方喪失申請資格。
(二)審查評選期間若主辦單位認為有必要,得要求與學生進行視訊、面談
(三)評選方式:由本會辦理審核決定。
(四)結果公佈:請於民國111年11月15日以前自行到鴻海教育基金會官方網站查看,本會也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通知學校。
(五)如受獎助學生離開學校(輟學、退學、休學、轉學、升學……等)或家境改善,而該生之獎助學金尚有餘額,則請於學生完成離校手續或確定學生家境改善之兩週內通報基金會,以利基金會進行後續因應作業;若發現有逾期未通報情形,則基金會有權請學校返還該生之獎助學金餘款予本會,且有權判定申請方喪失日後申請資格。
(六)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規定,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前一年 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由於獎助學金將由學校收受保管運用,鴻海教育基金會將僅公開學校校名,不會公開學生姓名。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本會並保有最終解釋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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