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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截止:111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表件:
1.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
2.前一學期」即(110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3.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4.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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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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