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註冊組|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
申請對象: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
補助內容:補助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
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
位。
補助標準:
1、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0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0元。
2、臨時托育補助費(第2階段補助至12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48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48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18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3、以上補助項目如超過修業年限而延長修業者,不予補助。
詳細內容請詳閱附件
申請時間
1、當年第1學期(下學期):當年2月24日至當年3月25日止(遇假日順延)。
2、當年第2學期(上學期):當年9月7日至當年10月6日止(遇假日順延)。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3個月內戶籍謄本。
3、全家人口(申請者及其撫養、同住未滿18歲以下子女)各類所得清單。
4、學(雜)費、學分費收據正本;如為信用卡或ATM繳款者,須檢附繳費單明細與繳款證明(如信用卡帳單、ATM轉帳證明);辦理就學貸款,除須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正本或經學校加蓋印章之影本外,並請附上原始學費明細繳費單影本。
5、學生證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7、申請臨時托育費者須附收據正本、申請人上課課表、學期行事曆、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托嬰中心者應檢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或使用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之證明,或送托機構臨托證明。
8、如子女由具托育人員資格之三親等內親屬照顧者,則須另外檢附托育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可查明親屬關係之文件影本。
9、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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