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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溫馨助學 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一、目的:
(一)結合社會公益慈善力量,培育本市卓越清寒學生發展稟賦才能。
(二)獎助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不畏逆境勤奮向學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三)積極彰顯社會公平正義,實現人盡其才的教育目標。
二、依據: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一)承辦單位:各級公立學校及本市私立高中職
四、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
1.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 、本市私立高中職,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2. 五專學制 1-3 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 。
(二)獎助名額:
1.複查學生:
已接受圓夢基金受獎之學生: 每年 6 、7 月份辦理。 經提送學習成果暨社會參與服務報告書通過審查,且生活狀況仍為家境清寒者,於新學年度繼續提供獎助 (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除外) ),獎助金額比照本計畫公布之獎助金額。
2.新申請學生:
每學年度新申請學生: 10 月份辦理。 預計以 80 名為原則,各級別之獎助名額依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數比例分配,以國小 40 名、國中 25 名、高中職 15 名 及本市私立高中職 5 名、高中 1 名、高職 4 名,得視實際狀況流用 為原則。但各級別實際獎助名額得視申請人數,由委員會專案討論後決議之。(三前項獎助對象及名額得由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 視經費收支情形調整之,並以當年度 7 月 31 日為經費統計基準日。
五、獎助內容:
以獎助設籍本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助學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另受獎助對象有特殊困難,得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核定後,依實際需求另案補助。
六、獎助方式:
(一)獎助原則:以長期獎助為原則,每學年補助1 次,以協助申請者延續其課業學習及特殊潛能之發展,俾利於申請者在無經濟負擔之虞,得以充分學習及發展。
(二)獎助期間: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金,最多得予獎助11 年(小2至高三畢業) 。
(三)獎助金額:以獎助各教育階段每學年所需繳交之助學費及生活費為主,其獎助金額
說明如下:
1.助學費部分:國中小每學期獎助助學費獎助3,000元,高中職每學期獎助1萬2,000元。
2.生活費部分:國小教育階段每月獎助生活費3,500元,國中教育階段每月獎助4,250元,高中職教育階段每月獎助5,250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
3.申請者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前1、、2款分別以不重複款為原則,核定金額將扣除原有獎助部分之金額,但下列情形不予扣除:
(1)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2)單一次數或臨時性質之獎補助費。
4.申請者目前或將於新學年度新學年度接受政府之補助、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辦法細項繁多,請詳閱附件說明提出申請。
受理截止:1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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