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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申請日期:自112年3月1至3月31日止
請詳閱附件申請要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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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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