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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對象:
國內公私立國小至高中以上之低收入戶在學學生 (含專科及夜間部)
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進修學校、空中大學
截止日期:112年3月15日(待註冊組通知前來填寫申請表及切結書後,由老師線上填報,故受理截止至3月6日)
申請限制:
國中小: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高中以上: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者,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前一學期成績。
轉學、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助學金額:
1. 國小:新台幣 2000 元整
2. 國中:新台幣 2000 元整
3.公私立 高中:新台幣 3000 元整
4.公私立大學、專科及五專後二年:新台幣 5000元整
具下列身分者,不得申請,若提出申請,已領取者,應退回 (請於填寫申請表時,主動說明)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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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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