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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1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1.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
2.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3.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
4.無懲處紀錄且 在校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申請截止:112年4月15日止
請詳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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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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