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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111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1. 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
2. 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
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
高中職校及本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3. 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1). 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二項。
(2).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
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申請截止: 112年 3月 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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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08
{{ $t('FEZ014') }}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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