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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新住民子女或新住民(本人),可申請獎助學金項目
1.優秀學業獎學金
2.清寒助學金
3.特殊才能獎勵金
4.證照獎勵金 (新住民本人)
5.總統教育獎勵金
申請資格:
1. 新住民本人: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且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以上者。 若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2. 新住民子女:
(1). 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 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以上。
(3). 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之獎助學金者(低收、中低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申請截止: 112年3月20日 (註冊組受理至112年3月15日)
需填寫完申請表後,由承辦老師上網依申請表內容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使得本人、學校各處室簽名,請勿逾期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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