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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特殊展能市長獎
申請資格及評選:畢業班學生
1.申請類別含語文、科學、才藝、技能、體育、創作、社團活動、敬師孝親、服務學習、助人義行,其他有具體事蹟或表現傑出者,各類別採計最高分乙次為限。
2.申請本獎項學生在學期間經改過銷過後不能有警告以上紀錄。
3.申請者若為班上第一名畢業,以學習卓越市長獎優先。
4.九年級取8名,高三取4名,由特殊展能學生受獎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申請日期:112年3月27日(一) 起至 4月14日(五) 16:00 止(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
1. 填寫申請表件,詳列得獎事項與類別 (詳見附件計畫說明)
2. 至學務處確認無警告以上之紀錄後核章,始得提出申請。
3. 獎狀影本依申請表填寫順序排列 (勿裝訂,迴紋針或資料夾固定即可),獎狀連同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給劉妤媺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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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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