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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
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但軍公教遺族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申請文件:
本局核准在案者:依據前一學期核定名單,填寫優待名冊正本1份、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及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
並請檢核郵局存摺帳號是否正確(局號不公布),若使用新郵局帳號者需再檢附存摺封面影本(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本學期新申請者或轉學生:
1.檢附申請書正本1份、
2.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優待名冊正本1份、
4.印領清冊正本一式2份、
5.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
6.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
私立國中小及公私立高中職有繳交學雜費者,不分全、半公費一律全額補助,
惟須檢附本學期學雜費收款收據影本(三聯單或四聯單);公立國中小免繳學雜費故免附。
申請截止: 112年4月28日(星期五) (註冊組受理至 112年4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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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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