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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112年第2次「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宜蘭縣政府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
二、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名,每名6,000元,高中(職)50名,每名3,000元:
(一)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30名為限,餘各組20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二)前項所定名額應至少保留二名予外縣市高中(職)學生。
(三)獎學金各組計算方法如下:
1.該校符合資格人數÷全縣符合資格人數=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取至小數點第四位)。
2.該校分配名額百分比×扣除掉優先錄取者名額後全縣核定人數=該校分配名額。
(四)獎學金錄取之評定,以各組校分配名額之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依次錄取,如學業成績同分,則比較操行成績,若兩者均相同者,則以所修學分較多者為優先錄取(若所修學分數相同則以抽籤決定錄取學生)。扣除各校分配名額後,由未分配名額之各校申請學生依成績高低依次錄取1名,直至額滿為止,若仍無法評定,由審核委員討論評定之。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為等第者,需檢附學校成績等第與分數換算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證明書正本以資證明)。
(二)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亦不得申請。
(三)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四、開放網路申請日期(逾期恕不受理):
(一)第一次(以第一學期成績申請):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二)第二次(以第二學期成績申請):每年9月1日至 9月20日下午五點止。
五、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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