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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申請截止:112年10月25日
申請對象:高級中等以上清寒僑生
申請資格:
1. 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包括研究生、延畢生。
2.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
3.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學業成基平均及格且未受小過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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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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