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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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申請期間:112年9月8日至10月17日 ( 因作業程序較多,註冊組收件與印領清冊簽名僅辦理至10月6日止)
申請對象:設籍中華民國,具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之在學學生 (含高中部、國中部)
申請限制:
高中部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須及格 (6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一年級新生免審核前一學期成績)
國中部無須檢附成績,須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助學金額:
高中部:每名 新台幣 3000 元整
國中部:每名 新台幣 2000 元整
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表須本人親簽
2. 切結書須簽名,為不重複領取之切結 (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請主動提出,避免政府日後通知重複領取須繳回)
已領有下列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1.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高中部金額 5000元,請踴躍申請這項)
12.行政名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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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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