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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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新申請生)
說明:
一、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獎助家境弱勢之卓越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獎助對象為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復查生請勿於本次提報)。
三、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格亦可由本市教育資源網下載運用(路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公告/電子公告/電子公文);網址:http://www.ntpc.edu.tw/。
本計畫由學校承辦人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家庭概況表、服務同意書等表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就讀學校進行初審。
為使核實補助,本局得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受理截止:即日起至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止,須由校內初審,故註冊組僅受理至10月18日16:00止,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
獎助對象:
1. 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 、新北市私立高中職,及新北市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2. 五專學制 1 3 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 。
獎助內容:
以獎助設籍新北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助學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另受獎助對象有特殊困難,得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核定後,依實際需求另案補助。
獎助方式:
(一)獎助原則:以長期獎助為原則,每學年補助1 次,以協助申請者延續其課業學習及特殊潛能之發展,俾利於申請者在無經濟負擔之虞,得以充分學習及發展。
(二)獎助期間: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金,最多得予獎助 11 年小 2 至高三畢業 。
(三)獎助金額:以獎助各教育階段每學年所需繳交之助學費及生活費為主,其獎助金額
說明如下:
1.助學費部分:國小每學期獎助 4 ,000 元, 國中每學期獎助 7,500 元, 高中職每學期獎助 1 萬 5 ,000 元。
2.生活費部分:國小教育階段每月獎助 3,500 元,國中教育階段每月獎助 3 7 50 元,高中職教育階段每月獎助 5, 00 0 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
3.申請者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前 1 、 2 款分別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核定金額將扣除原有獎助部分之金額,但下列情形不予扣除:
(1 )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2 )單一次數或臨時性質之獎補助費。
4.申請者目前或將於 新學年度 接受政府之補助、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
屬實,新北市政府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申請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 歲以下設籍本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 申請者至少有父母 1 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就讀本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
3.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審核標準項目之一:
學習表現:品德優良 、 表現卓越 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前 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在全班前 30 %(PR99 -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上(含),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
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分以上(含)。
國小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90分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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